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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区林政执法中“林区”的含义



编号 zgly000041646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如何理解我区林政执法中“林区”的含义

学科分类 220.55;林业工程

作者 黄宗华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6,(3)

页码 23-23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73.3 

关键词 林区  木材运输  执法  行政法律责任  经营活动  实施条例  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文摘内容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在林区运输、经营(加工)木材, 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 以及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的, 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读者认为, 根据森林法及实施条例, 如果在广西某市城区内从事木材经营活动, 则不属于是法律规定的林区范围, 不应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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