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41646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如何理解我区林政执法中“林区”的含义
学科分类
220.55;林业工程
作者
黄宗华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2006,(3)
页码
23-23
年份
2006
分类号
S773.3
关键词
林区
木材运输
执法
行政法律责任
经营活动
实施条例
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文摘内容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在林区运输、经营(加工)木材, 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 以及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的, 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读者认为, 根据森林法及实施条例, 如果在广西某市城区内从事木材经营活动, 则不属于是法律规定的林区范围, 不应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