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5103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赔偿法》与林业
作者
齐新
母体文献
安徽林业
年卷期
1995年03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D923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林业行政执法
原行政行为
林业法制建设
国家赔偿
行使职权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执法
合法权益
文摘内容
责任编辑叶蔚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自1994年5月12日发布到现在一周年了,已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赔偿法》中的“赔偿”,是指国家赔偿。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益而受到损害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法》的发布和实施,则进一步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责任、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国家机关与社会各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与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既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又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从而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社会的有效监督统一起来。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