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5591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母体文献
绿色财会
年卷期
2009年03期
年份
2009
分类号
D922.22
关键词
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委托加工
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申报纳税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