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683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
作者
肖代强
作者单位
四川省营山县畜牧局!6377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3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S851
关键词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合格证》
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条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执法主体
动物产品
无害化处理
疫情报告
肉品品质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实施3年多的实际感受来看,笔者认为本法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实施具体处罚难度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供同行参考。1关于补检、重检本法第41条第2款、第49条中规定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应当补检或重检,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加倍收取检疫费,也没有处罚额度,本法第48条中规定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才能处罚,经营者只要经营正常的动物、动物产品,就对检疫感到无所谓,在经营过程中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了,接受补检或重检,按标准交纳检疫费就行了。本法第54条规定逃避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