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6528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有关问题的研究
作者
陈胜昌
作者单位
安徽省全椒县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2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林业基金制度
有关问题
法规政策
基金征收
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生态效益补偿费
林业资金
管理条例
林业主管部门
文摘内容
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法规政策依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我国早有法规政策规定。1984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间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征收育林费和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和财政部制定。”1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12号)在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中指出,“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对育林基金、维简费(原称更改资金)、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