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0543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续)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母体文献
植保技术与推广
年卷期
1999年06期
年份
1999
关键词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使用
违法所得
农业技术推广
有效成分
《条例》
有害生物
产品质量标准
文摘内容
(二)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四)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五)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六)撤销登记的农药。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单位对所经营农药应当进行或委托进行质量检验。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第四章 农药使用第二十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提出农药年度需求计划,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产销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第二十七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