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091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侵占林地 严肃查处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7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林地资源
农用地
非法占用
主管部门
林业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行政法规
管理法规
审核
文摘内容
2002年6月,浏阳市某出口礼花厂法人代表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用机械将2.48公顷林地推平,修建办公楼、厂房、车间、仓库及生产道路等,致使林地遭受严重毁坏。因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浏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并于2006年4月30日执行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的解释中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