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1698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论山林权属行政审判协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作者
谢伯高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0年11期
年份
2000
关键词
山林权属纠纷
行政审判
司法实践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
第三人
行政案件
原告撤诉
县人民政府
调解协议
文摘内容
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变更权有限和不适用调解原则,规范了人民法院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只能作出维持或撤销、部分维持或部分撤销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判决,并且不能以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和结案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同志认为,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既不能判决变更政府的处理决定,又不能调解结案,人民法院纯粹是对政府确权处理的监督。因而在具体办案时单纯就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展开审查,就案办案。笔者认为,上述说法忽视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局限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中的作用,难以取得较好的诉讼效果。当前人民法院要审理好山林权属行政案件,一方面应当坚持对政府处理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另一方面,应注重对诉讼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