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692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非诉的动物防疫行政案件何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
朱祝荣
作者单位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家畜家禽防疫检疫站!3230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6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动物防疫
行政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非诉
行政处罚法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程序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绝履行又不提起复议或诉讼的,何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呢?《行政处罚法》和农业部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不明确。笔者在与同行和法院的同志商讨时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15天后即可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理由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5、46、51条规定精神,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是不停止执行的。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即为“逾期”,而“逾期”即要受到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