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5150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肉品被没收 责任谁来负
作者单位
河北省玉田县动物检疫站
河北省玉田县动物检疫站 064100
064100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05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检疫员
动物防疫机构
《动物防疫法》
经营者
囊虫肉
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
监督机构
检疫合格证明
检疫结果
文摘内容
河北省2001年动物检疫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很有实践和探讨意义 ,特摘录如下 ,与广大同仁共飨。1案例A县动物防疫机构的B检疫员在屠宰厂按规定检疫 ,认为合格 ,按规定出证、盖章。到C市刚刚销售被C市动检机构发现囊虫 ,经检查证、章齐全 ,其法定检疫部位合格 ,必检部位刀口无囊虫。C市决定没收囊虫肉化制 ,不处罚。猪损失由谁来负 ?并说明理由。2分析本案中涉及四个责任主体 :A县动物防疫机构、B检疫员、肉品经营者、C市动检部门。其中C市动检部门在市场验证、查物 ,发现当事人经营囊虫肉 ,依照《动物防疫法》第48条 (3)、(4)款的规定 ,没收囊虫肉 ,并依据GB1654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