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680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一起动物检疫民事案二审胜诉的体会与思考
作者单位
江西省永新县畜牧兽医中心!343400
江西永新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江西省光要地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1年02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永新县
人民法院民事庭
畜牧兽医
食品公司
屠宰场
动物检疫站
产地检疫证明
兽医卫生监督
生猪定点屠宰
检疫标准
文摘内容
1案由1998年3月15日江西永新县县城郊区康某将自养的7头肥猪送到永新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宰杀销售。在出栏前康某向永新县畜牧兽医中心下属的禾川动物检疫站申报检疫,该检疫站即派检疫员龙某上户对7头肥猪实施检疫,经检疫健康合格并出具了产地检疫证明,注明有效期为当天(注:康某家距被告县食品公司屠宰场仅1.5公里)。康某于3月15日上午11时许,将7头肥猪赶到食品公司屠宰场。进场前经驻场动物检疫员刘某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并对7头肥猪实施了复检,确认健康合格后由食品公司屠宰场管理人员安排进待宰栏,并告知康其7头肥猪于次日凌晨(即3月16日)全部宰杀。第2天凌晨康某到屠宰场时,该场负责人说:由于要宰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