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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编号 zgly000127710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母体文献 国土绿化 

年卷期 2004年03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2.6 

关键词 古树名木  保护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绿化委员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规划设计  技术规范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文化价值 

文摘内容 国土绿化·第一条古树名木是国家重要的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为了加强自治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名木是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499-300年的为二级古树;树龄在299-100年的为三级古树。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史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三条自治区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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