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5250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对“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作者
汪文弢
作者单位
江西省贵溪县木材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3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
委托代销
自产自用产品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有的同志认为,应当一律通过“产品销售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否则将与税法规定相悻,对于税收征管和稽核工作不利。对这一观点,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知道,会计作为一门科学,具有自己独立的体系。会计与税收管理的目的有一定的区别。会计的目的是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税收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企业会计准则》的制订,就是为了保证会计的相对独立性,并尽可能与现行的财政、税务等有关法规相协调。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两者既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两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