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66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5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D922.26
关键词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增值税会计
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
应税劳务
视同销售货物
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方法
文摘内容
[本刊讯]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以(93)财会字第83号文发布,要求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转发,供学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